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永恒的主题。建设一支素质良好、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搞好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为加强澳门新葡教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教师基本要求
第一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勇于承担教学任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二条 严于律己,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尊重科学,追求真理,有严谨的学术风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热爱和关心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第三条 认真学习和掌握教育科学知识及现代教育技术,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并不断更新知识,把握本学科领域内的研究动态,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第五条 具有较广博的多学科知识,适应当代科学发展的整体性、交叉性、渗透性和综合性的趋势,掌握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了解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各种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基本内容,及时吸取当代科技发展的最新成果。
第二章 教学过程基本要求
第六条 备课
(一)备课是指课堂教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要做到不备好课,不上讲台。
(二)教师接受教学任务以后,要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大纲,认真制定课程教学方案(包括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和考核方案(包括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要写好教案,做到一课一案,至少要超前一周备课,课时教案应包括教学课题、目的要求、重点、难点、课时,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教学过程、板书及练习设计等项目。青年教师要求写详案,经验丰富的教师要写出特色,不得使用旧教案。
(三)认真研究教学大纲,掌握本课程的体系、范围和基本内容,根据培养目标,精选高质量的教材。
(四)认真钻研教材,准确理解和掌握有关概念和理论,明确各章节的重点、难点,每次授课均需标明重点、难点的具体教学策略。
(五)要适当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及现代多媒体技术,以取得最好的教学效果。
(六)教师要熟悉教授课程班级的学生情况,深入了解学生原有的知识结构,合理选择和充实教学内容,因材施教,诲人不倦。
(七)根据教学内容及其特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强化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教学方法应突出本课程的教学特点。
(八)不同学科,不同课程,不同教学内容,可灵活编写符合教学要求的教案,根据教学要求,突出本课程的教学特点强化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允许不同风格、不同格式的存在。但必须保证教案填写规范,教学过程完整,纲目清楚,内容充实,有小结,有作业布置。
第七条 课堂教学
(一)教师进入课堂应做到服装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风度高雅;表情亲切自然,精神积极饱满。
(二)语言表达准确、简练,用语规范。板书要求清晰流利,用字规范,简明扼要、条理性强。
(三)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授课,按照教学进度表顺序,不得随意变动和增减教学内容。
(四)应全面把握课程的广度和深度,讲清教学内容中的重点、难点和疑点。要切实结合学生的实际水平,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
(五)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应适当介绍本学科的最新进展和前沿相关知识,以开阔学生视野,培养学生从事科研的兴趣和能力。
(六)要注意课堂授课的艺术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要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和自学能力的培养,同时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学生。
(七)要重视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广泛地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改进,力求达到教学相长。
第八条 辅导教学
(一)辅导教师必须跟班听课,了解教学内容和要求。学习主讲教师的讲课方法和教学经验,主讲教师应加强对辅导教师的指导。
(二)辅导课程一般应由本院专职教师担任,辅导课同主讲课一样,应排入课表,严格按课表教学。
(三)辅导课应着重帮助学生提高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要以集体辅导为主,个别辅导为辅。对个别学习基础较差的学生,要进行重点辅导。同时,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
第九条 习题课和课外作业
(一)习题课应由主讲教师组织,习题课的选题应当有典型性和启发性,符合教学目的的要求。
(二)习题课应引导学生开阔思路,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每堂习题课应有二分之一的时间用于课内练习或课堂讨论,并加强对学生的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错误。
(三)各门课程应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大纲要求布置适量的课外作业,明确完成作业的时间。
(四)教师应批阅全部学生作业,教师批改作业要做到及时、认真、细致、严格,要有评分或评语并做好登记工作,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计入总评成绩内。
(五)系(院)、部领导要对学生上交作业情况和作业评阅情况进行考评,教务处进行抽查。
第十条 实验
(一)实验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变更实验内容。
(二)要认真做好实验课的准备工作,包括实验设备器材的准备和实验预习等,以确保实验教学效果。
(三)要重视和加强实验教学环节,努力创造条件,使每个学生都能亲自动手操作。要保证学生动手操作的时间。注重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要求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设备,观察实验现象,测量记录并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培养学生设计实施科学实验的能力。
(四)学生的实验报告,是实验教学效果考核的依据,每次实验后教师应及时认真批改,不符合要求的应令其重做。并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实验结果、实验报告质量等,综合评定实验成绩。
(五)本科专业的基础课实验一般应独立设课,按一人一套仪器设备组织教学。对于理论课教学与实验教学暂未分离的课程,学生只有当实验考核通过以后,才能参加该课程的理论考试。学生因故请假经批准而未能做的实验,应及时安排时间补做。
第三章 实习、实训
第十一条 实习、实训是学院教学的重要环节,是促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能力、提高人才质量的重要保证。通过实习,使学生加深对所学专业的感性认识,锻炼基本工作技能和专业应用能力,为毕业后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打下良好基础。
(一)实习时间及内容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实习前,各系应制定详细的实习计划。
(二)实习期间应选派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跟随学生了解实习情况,检查、指导学生实习,使实习正常进行。
(三)实习结束后,学生个人应认真做出书面的报告,实习指导组按实习大纲的有关规定评定每个学生的实习成绩。
第四章 课程设计
第十二条 各专业应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的要求,选择课程设计的题目,并提前告知学生。
第十三条 要及时检查学生课程设计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认真指导学生做好课程设计,并按规定评定课程设计的成绩。
第五章 课程考核
第十四条 凡是教学计划规定的每门课程和教学环节(包括军训、劳动教育课、实验、实习课、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德育课等)都应进行考核。考核可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笔试、课程论文、论文答辩等形式或多种形式组合进行。
第十五条 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考核方法的改革;考试方法的改革方案需经系(部)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十六条 凡闭卷考试课程按有关规定拟定试卷。命题的题目类型、题量、难度等,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
第十七条 教师不应给学生划范围、不得泄漏考题、不得在考试中给学生以任何暗示,违者将根据《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论处。
第十八条 教师应认真批阅试卷,严格评分,按期末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折算,并登记、上报。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应认真进行试卷分析、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章 体育课补充要求
第二十条 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体育课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基本教材和选用教材及每周教学课时数备课、上课,严禁以其他活动代替体育课。
第二十一条 体育教学除讲授体育基础知识、训练基本技能技巧、增强学生体质外、应注意进行本专业工种所必须的体能训练,并注重示范安全教育和体育卫生常识教育。
第二十二条 体育成绩检查与评定的规定:按大纲规定的项目,考核学年(或学期)内各学习项目的平均考核成绩即为学年(或学期)成绩。按等级记分办法,分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